规章制度

首页 > 督促检查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督促检查工作规程(试行)

来源: 时间:2020-04-09 作者: 点击:

根据中央对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指示部署和教育部对落实工作的要求安排,为推动学校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日常化、规范化、机制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落实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开展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规程。

(一)立项。党委督查办公室对需要立项督促检查的事项,依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拟定督促检查事项、办结时限、主责单位、协办单位等,列入督促检查事项台账,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重要事项报请党委书记审定。

督促检查事项台账分为:党委全委会、常委会会议决策事项,校领导重要批示,重要上级文件,专项工作等。

(二)交办。列入督促检查事项台账的事项,通过校内OA系统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方式通知相关单位办理。

(三)及时办理。承办单位收到督促检查事项后,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对督查督办事项,严格时间进度,提高办理质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凡涉及由2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督查事项,主责单位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协办单位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跟踪督办。党委督查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通过月调度、季汇总等方式及时跟踪项目进展,督促落实,实施“办结销号”管理。

1.党委全委会、常委会会议决策事项:进行任务分解立项后,以台账形式交办至相关单位,在要求的时限内返回。若当次返回办理状态为“持续推进”或“未完成”,则自动进下一次督促检查事项台账。若规定时期内未完成,则需进入催办或问责程序。

2.重要上级文件、校领导重要批示:进行任务分解立项后,发送督促检查事项台账。收到督促检查事项台账的单位需在要求的时限内返回。若当次返回办理状态为“持续推进”或“未完成”,则自动进入下一次督促检查事项台账。若规定时期内未完成,则需进入催办或问责程序。

3.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学校党委重要制度、文件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党委督查办公室会同主责单位,确定督查事项,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定期发送督促检查事项台账,收到督促检查事项台账的单位需在要求的时限内返回。若当次返回办理状态为“持续推进”或“未完成”,则自动进入下一次督促检查事项台账。若规定时期内未完成,则需进入催办或问责程序。

(五)办结上报。承办单位对需要反馈办理情况的督查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填写督促检查台账,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及时向党委督查办公室报告,党委督查办公室及时向分管校领导乃至党委书记报告。

(六)立卷归档。党委督查办公室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对办结的督查督办事项相关资料等进行汇总并归档。

(七)其他

对于在第一次督办时限内完成工作不到位或工作完成质量较差的项目,将结合分管校领导和承办单位意见再次明确任务时限和工作要求,重新立项进行第二次督办。

对于经过两次督办,项目仍然落实不到位,或完成质量较差的项目,由党委督查办公室及时呈报承办单位分管校领导,视具体原因,给出意见,责令整改,根据《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启动问责机制。



  

联系电话:028-87093000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腾骧楼623室

版权所有@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办公室

友情链接

学校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