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教育部党组、四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不断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督促检查工作,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确保上级指示、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完善健全规范有效的学校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全面深入推进学校各项事业进一步科学发展,按照“人人可督查、人人被督查”的思路,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全域督查”工作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落实工作的意见》(教党〔2018〕10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9号)《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18〕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对各职能教辅部门、学院(中心)开展的督促检查。
第二章 督促检查范围
第三条 督促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高校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在学校的贯彻落实,重点督促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督促推动全国、全省党的代表大会和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督促推动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学校党代会、党委全委会、常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 督促推动重要文件精神、上级领导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督促推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推动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活动等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 督促推动学校党委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督促推动教职工、学生所反映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第八条 根据工作实际,其他需要纳入督促检查的事项。
第三章 督促检查原则
第九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督促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上级党组织要求及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高等财经教育的目标,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第十条 坚持统筹兼顾、分级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党委督查办公室具体实施。要充分加强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主责单位和协助单位,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点。要着眼全局,坚持各项工作统筹推进,注重与教育督导工作相结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既突出阶段性重点任务,又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第十一条 坚持敦本务实、注重实效。党委督查办公室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规范、查责任、查作风,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不粉饰成效、不回避矛盾。
第十二条 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督促检查工作要深入各职能部门、学院(中心)和学校一线摸清实情,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第十三条 坚持全程跟踪、动态管理。督促检查工作要形成闭环式流程,要跟踪问效,全方位精细化管理。做到“督必跟,跟必果,果必复”。
第四章 督促检查程序
第十四条 督查启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由党委督查办公室按照文件要求、领导批示和部门职责,确定主责单位和协助单位,按照要求逐一立项,建立督促检查事项台账,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重要事项报请党委书记审批后,下发《督促检查工作通知》,启动督查工作。被督查单位收到《督促检查工作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督查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原则由党委督查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教辅部门、学院(中心)密切配合,共同协作抓好督查落实。各单位需按要求落实督查内容,明确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党委督查办公室做好督查事项落实情况的成效评估。
督查工作可根据实际,采用实地督查、暗访督查、随机抽查、“回头看”等方式,前移一线,深入一线,实施督查。
(一)实地督查。实地督促检查要深入一线,力求准确、真实、全面、深入,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对涉及面较宽的事项,可先由督促检查对象自查、书面报告情况,再组织实地抽查;对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要现场督办、提高督查实效。
(二)暗访督查。暗访要注重行程保密,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暗访督查也可采取明暗结合、暗访为主、先暗后明的方式进行。
(三)随机抽查。根据工作要求和督查对象特点,可随机选取督查对象、督查点位和督查事项,采取点穴式、机动式督查。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科学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确保督查对象的代表性和结果的真实性。
(四)“回头看”督查。对已督查过的事项,可开展“回头看”工作。主要查看整改责任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是否精准、整改成效是否真实,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打折扣。要注重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对整改不力、行动迟缓、虚报瞒报的严肃处理。
(五)其他方式督查。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运用信息化督查、书面督查、交叉督查等方式方法,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督查,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第十六条 督查办结。由党委督查办公室根据督查对象工作落实情况,提出是否办结的初步意见,呈报分管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党委督查办公室备案归档。根据工作实际,如有新的办理要求,则按照新的工作要求进行再督查。
第十七条 结果运用。党委督查办公室要强化对督促检查结果的综合运用。
(一)分类处置问题。对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和不同性质,列出清单,分类处置。对具体问题,要责成并督促被督查单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真抓好整改。对政策性问题,要督促被督查单位深入调研、完善措施、健全制度。对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建议,被督查单位要认真研究,并适时回应师生关切。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学校纪委。
(二)注重激励约束。要及时总结、推广、宣传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或落实不力的典型事例,要见人见事、点名道姓通报,对问题突出、师生反映强烈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严格执行通报制度,对综合性事项及重大事项的督办,党委督查办公室定期在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上进行通报,也可根据需要在校园网办公系统、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对单项性、一般性督办工作,定期汇总形成学校《督促检查动态通报》。
(三)做实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机制,将督促检查结果与各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合并用,同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四)严格追责问责。构建抓督查促落实问责机制,对决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领导督促检查工作不到位,不按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不认真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妨碍、干扰、阻扰督促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打击、报复、陷害反映问题的干部及师生员工,以及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失职失责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五章 督促检查执行要求
第十八条 做好督查统筹。党委督查办公室制定督促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排。合理确定督查对象和督查内容,注重把握督查节奏、督查时机和督查重点,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不得层层加码、“扎推”督查,避免重复督查、多头督查。接到督促检查事项后,按照要求立即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收到督促检查通知的单位,不得再次下发督促检查通知。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及时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督查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责单位牵头办理,其他协助单位应积极配合,办理结果由主责单位负责报送。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主责单位分管校领导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 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要结合工作开展调研,针对学校教育工作推进中重点问题、受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查找问题症结和原因,为完善决策、抓好落实提供有价值对策建议。调研范围及调研方式方法等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一线规则的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注重核查回访。对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和复核,适时组织开展回访。主要核实查看反馈情况是否属实、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到位、具体任务是否完成、干部群众是否满意,重点督查是否弄虚作假、是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问题妥善解决。
第二十一条 提升督查质量。坚持下深水察实情,科学有序组织督查活动,不得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尽量减少一般性座谈会、汇报会。严禁为迎接督查“造盆景”、垒大户、制作高档大型展板等。要提高督查效率,坚持凡督必办、凡督必果,做到督一件成一件、督一件落实一片。
第二十二条 维护督查权威。要切实发挥督查“利剑”作用,敢于“亮剑”、攻坚克难。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指出问题,直面矛盾、迎难而上、紧盯不放,以钉钉子精神督促推动问题整改。要“严”字当头,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各职能部门、学院(中心),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第二十三条 严格督查纪律。督查工作人员应当公道正派、求真务实、清正廉洁,严禁徇私舞弊、敷衍塞责、颐指气使,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落实工作的意见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实施办法的要求;要严守工作纪律特别是保密纪律,不能跑风漏气、通风报信,更不能弄虚作假,说假话报假情。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四条 强化学校党委抓督促检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党委督查办公室实施、各职能部门、学院(中心)分工负责、各方面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格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将作决策、抓督查、保落实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把督促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部署安排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第二十五条 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担负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把抓落实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对督查检查事项或问题,要靠前指挥、一线掌握。各职能教辅部门、学院(中心)要落实相对固定人员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努力建设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第二十六条 加强工作保障。积极为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通信、交通、办公等方面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构建督促检查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涉密文件和工作督促检查原则上由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南财经大学督查督办工作条例》同时废止。